教育部今(12)日表示,為提升兩岸文教互信基礎,進一步擴展兩岸交流深度,未來我國採認學歷的中國大學,將從現行的41所逐步擴增至111所,教育部認為,此舉對我國後續雙聯學制與招收中國優秀學生都有幫助,且因這111所中國大學的學歷,多為世界各國採認,因此,也可幫助我國高等教育與國際接軌,吸引優秀台灣學生回流,活絡人力資源。

教育部表示,台灣近年來努力爭取國際生、僑生來台就學,並在2011年1月10日公告中國列名「985工程」的41所大學名單,目的在於使中國籍配偶的就學人權、台商子弟回台就學的學業銜接等問題得到妥善解決,該政策實施2年來,教育部接獲民眾與大學的建議,因此將秉持「階段性、檢討修正與完整配套」的原則,增加採認中國的大學學歷為111所,現學歷已被採認的41所大學仍在名單之中。

教育部表示,在評估過兩岸高校發展、中國大學辦學品質、國際排名與聲望、磁吸效應、兩岸招生現況等情形後,這111所大學排除公安、軍事、醫療等相關學校,且多為中國1990年代起規劃界定的21世紀重點大學。

對於擴大學歷採認的大學數量後,可能造成的「磁吸效應」,教育部表示,根據學者的研究,開放學歷採認並非多數國人赴中國就學的主因,且教育部2012年的民調顯示,超過7成國人無意願赴中國就學,因此教育部認為,外界所稱的「磁吸效應」不存在。

為了防範假學歷,教育部表示,根據現行「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申請中國高等學歷採認,應檢具畢業證(明)書、學位證(明)書、歷年成績、前開學歷文件經中國認證中心認證後出具的認證報告、入出境證明與身分證明等文件,如查證有疑義時,必須出具學歷文件經中國公證處公證、海基會驗證等文件,在開放中國學歷採認以來,這些措施已有效避免假學歷的情形。

至於採認的時間點,教育部表示,根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3條、第11條規定,2010年9月3日當學期或以後學期赴擴大認可名冊學校就讀,並取得學位者,必須檢具相關文件辦理採認;如在1992年9月18日至2010年9月2日間於擴大認可名冊學校就讀,並取得學位者,則須參加學歷甄試,教育部已經委託國立中興大學辦理查證、甄試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