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家電產品提供的1年「全球保固」一點也不全球!消基會今(7)日表示,根據調查,大部分品牌電腦宣稱提供全球保固,可能只有在全球10分之1的國家提供服務,或者集中在主要城市,此外,部分電腦廠商「加購保固」的時間,是把原附有的免費保固時間,與消費者加價購買的延長保固時間相加,因此,消費者常常以為購買延長保固後,可把保固期額外拉長2至3年,但實際上只額外延長1到2年,對於廠商的文字遊戲,消費者不可不慎。

消基會抽查包括Asus、Acer、Sony、Toshiba、聯想、蘋果、微星、惠普、戴爾等9家大型筆記型電腦大廠官方網頁提供的保固條款,發現其中暗藏不少玄機。消基會指出,3C、家電產品業者常宣傳提供1年的「全球保固」,藉此吸引消費者購買,但是大部分品牌電腦提供「全球保固」的國家,恐怕只有全球10分之1的國家,或集中在中國、美加主要城市,因此,「全球保固」僅是行銷語言,如消費者出國洽公、遊學需購買筆電,也需將「全球保固」的維修據點考量在內。

此外,消基會也針對電腦大廠的「延長保固」進行調查,結果發現各大廠的方案皆不同,價差從0元到1萬1千299元不等,且消基會發現,包括蘋果、Asus、聯想、Toshiba等4家廠商的「延長保固」時間,是把原附有的免費保固時間,與消費者加價購買的延長保固時間相加,因此,消費者常常以為購買延長保固後,可把保固期額外拉長2到3年,但實際上只額外延長1到2年;至於Acer、Sony、惠普、戴爾、微星等5家廠商,則有清楚告知延長保固的期限不包含原有免費保固時間,而是額外加長1到2年。

消基會表示,保固條款的原則僅限自然損傷,對於人為損害的判定上,各家廠商的判定方式與標準皆不同。對此,消基會副秘書長林宗男指出,台灣消費者的權利長期屈於弱勢,如購買的產品出問題,即便是自然損傷,也可能被業者判定是人為損害。

消基會呼籲,民眾購買3C產品後的保證書、發票都需妥善保管,此外,有些廠商的有規定保固期的「使效條款」,需消費者在一定的期限內,將保固卡填妥回寄、上網登錄購買型錄,或者保證卡尚需有經銷商蓋章,保固才生效,消費者應需多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