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行政院提出「核四停建公投」,台灣團結聯盟主席黃昆輝今(3)日表示,應在「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增定50公里逃命圈的強制公投,並排除公投法門檻限制。對於週六登場的反核遊行,他說,他將會以公民的一份子參與。

黃昆輝表示,國民黨政府已經擺明了核四要續建。在公投法高門檻不修正下,無論什麼題目的公投提案,沒有大型選舉同時投票都不可能通過。就算以公投綁大選,國民黨也可以逆向操作,私下動員其支持者不出來投票,阻撓公投過關。

黃昆輝表示,民進黨雖然想一舉修正公投法,但國民黨在國會掌控絕對多數,對公投法這個政治敏感度高的議案不可能讓步,修起來曠日廢時,縱使修完法,國民黨版的核四公投恐已經過關,緩不濟急。

黃昆輝指出,環保團體去年於立法院推動在「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增列第6條之1,增定核子反應器興建、放置燃料棒及運轉前,應在廠址所在地50公里居民舉行強制性地方公投,排除公投法規定。

他認為,「逃命圈」的公投條款,基於生命權高於經濟權、生存權優先於一切,若核四發生問題,其50公里撤退範圍內的人民應該有優先說不的權利。以核四而言,就是北北基宜四縣市進行簡單多數決公投。

對於為何會推動逃命圈公投,環保聯盟創會會長施信民表示,核電廠興建時,受影響的民眾意見應該優先被聽取;如果他們同意了,才再進行更廣範圍的投票。以日本為例,地方政府有權力決定當地反應爐的運轉與否,福島核災後,54個反應爐全部停止運轉是地方政府下令的。

施信民表示,針對核四興建,台灣曾舉辦貢寮、台北縣、台北市、宜蘭縣等4次地方性公投。公投結果雖然反核比例較高,但都沒被中央政府所尊重。

施信民表示,公投法排除地方可以針對核電廠興建進行地方公投,這是相當不合理;因此,他們才提出在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增列逃命圈公投的規定。

他說,低放射線儲存的候選場址都必須經過強制性的地方公投;但核電廠不僅會產生低放射線核廢、也會產生高放射線核廢,甚至還可能有意外發生。以車諾比、福島事件為例,一開始是以30公里為疏散,但後來發現30公里外也受污染,因此逃命圈應以50公里為範圍。

施信民表示,現行公投法就是因為有投票率門檻的規定,才會造成主文如何寫對於結果將有影響。因此,投票率的門檻其實已經限制了民眾選擇的機會;他們認為,應比照離島建設條例裡博奕條款,以簡單多數即可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