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公投無論在成案門檻或題目設定上,藍綠陣營爭論不休,台灣團結聯盟立法委員許忠信今(5)日表示,在《公民投票法》未修法之前,權宜之計應以「是否同意續建核四」作為題目,以符合提案人國民黨的立場,也避免馬政府假借錯誤命題耍老千自導自演,而全無停建核四意願之嫌。

許忠信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召開「公投門檻,假民主之名反民主」記者會,他表示,馬政府拋出核四公投乍看之下似乎是尊重民意,但《公投法》許多不當的規定,被稱為「鳥籠公投法」,其成案門檻過高有違民主原則之虞;他質疑,馬政府明知訴諸公投只會造成糾紛,公投恐怕只是騙局一場。

對於公投題目如何定的問題,許忠信指出,《公投法》並未規範公投題目應「正面表述」或「負面表述」,因此他呼籲在完備現行《公投法》降低通過門檻之前,權宜之計乃是以「是否同意續建核四」為公投案之命題,這也與國民黨之立場一致。

許忠信舉例說,2010年台聯主席黃昆輝向中選會提出「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ECFA之公投案」,公審會以人民提出的公投案,應持改變現狀立場,以符合公投法制度設計,而提案人持反對立場,卻以正面表述命題,交付公民行使同意或不同意的投票,即便投票通過,亦不能改變現狀,且此公投提案並非《公投法》第2條所定的重大政策複決,因此將該提案駁回。



許忠信進一步表示,黃昆輝提出行政訴訟後,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法律未限制公投題目採「正面」或「負面表述」,黃昆輝因此勝訴確定,所以要求題目應與提案者立場一致,或改變現狀的說法是不成立的。他說如果未來國民黨提出「是否支持續建核四」公投,也是合理並正當的,公審會沒有理由駁回。

至於不去投票等於反對公投命題的問題,許忠信認為,不去投票可能只是較不關心國事而不想表達意見,並不代表都是反對公投案之命題。許忠信也認為,我國現行《公投法》將修憲與其他事項綁在一起,而採取高通過門檻的做法,比先進國家如美國、瑞士還嚴格,將無法落實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

許忠信強調,如果公投高門檻等不合理規定未修,那照國民黨打算推的「是否支持核四停建」公投案來看,不投票的人將全部被視為否決,因此他要求在未修法前,國民黨應以「是否同意核四續建」作為題目,這樣才是符合民主的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