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馬政府提出的勞保年金改革方案,全國產業總工會今(30)日表示,無法接受調高費率、降低所得替代率作法,這是一個不公不義的改革方案;勞工要多繳2倍保費,卻少領近百萬元。

全產總指出,勞工退休的勞保年金所得替代率已經偏低,以現行所得替代率1.55%,最高月投保薪資43,900元、投保30年計算,勞工退休後每個月只能領20,413元,要維持退休後的正常生活已不容易,更何況絕大多數的勞工根本達不到43,900元的最高月投保薪資,因此絕不可能接受調降目前的所得替代率。

至於費率調高的合理性方面,全產總表示,勞保基金的財務問題並不是今日才突然發生,由於勞工保險過去的費率已是嚴重低估,才會造成龐大的潛藏債務,勞保費率調高到19.5%的計算基準,必須在政府負擔撥補過去潛藏債務的前提下,除了勞保年金開辦前舊制留下的潛藏債務,甚至這次修法若通過以前的潛藏債務,都應由政府負擔,讓勞保的債務歸零,重新計算合理的費率,不能把龐大歷史債務讓新加入勞保的年輕人負擔。而且費率的計算方式也必須公開透明,才有可能說服勞工接受。

全產總表示,勞保制度中許多保險沉痾以及基金管理亂象等,是造成現在龐大潛藏債務的禍首,例如高薪低報、假勞工投保、鑽退休制度的漏洞未核實投保,退休前才拉高投保薪資等等投機行為,還有基金管理績效不彰、委外代操遭坑殺等。政府在調整勞保費率前,應先解決各種導致勞保虧損的原因,保險的財務壓力也會較小,否則費率調的再高也不夠填補這些漏洞。

行政院擬訂的2個所得替代率改革方案中,甲案初期維持1.55%,待領取年金數額超過一次給付的次月開始,按原領數額7折發給;乙案則是投保薪資新台幣3萬元以下維持1.55%,3萬元至4萬3900元則為1.3%。

全產總表示,甲案違反社會保險的常理,勞工剛退休時多半尚可依靠個人儲蓄維持生活一段時間,反而是長壽者的風險必須依靠社會保險支撐,越老越需要花費更多的醫療、看護成本,結果甲案是相反的設計。

全產總表示,乙案以投保薪資新台幣3萬元為切割,其劃分的理由依據為何?若只是單純為了降低所得替代率而亂喊價,根本欠缺合理性。若以維持基本生活條件為標準,那麼投保薪資3萬元退休後每個月大約只能領13,950元,已經非常低,為何不是比照軍公教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以領取超過2萬元以上為標準來劃分?

全產總表示,綜觀行政院改革方案的內容仍然是對年輕人最不利,要繳交高出2倍的費率,但領到的給付卻縮水了近百萬,未來保費調高雇主必然轉嫁給勞工負擔,年輕人不但要負擔龐大歷史債務,低薪潮很可能因為雇主轉嫁保費負擔而持續到1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