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去年年底發生3起遊覽車事故,共造成14死45傷的慘劇,其中12月9日司馬庫斯中巴墜谷事件更奪走13條性命,為此,消基會今(2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主關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應立法要求業者落實派車單、行車日誌及行車記錄器等遊覽車管理機制。

消基會指出,根據公路總局「大客車交通事故統計」,2011、2012年的營業遊覽大客車事故共54件,其中光是2012年的事故案件就佔了32件,可見遊覽車安全問題正在惡化。

為此,消基會今天召開記者會提出9點呼籲,包括政府建立強而有力的驗車制度、破除車齡迷思、把關車體構造安全、加強駕駛員訓練、強制執行相關管理制度、政府掌控全台道路管理、解決靠行現象、揭露駕駛違規或肇事紀錄、乘客對駕駛員予以尊重等。

消基會表示,這9點呼籲皆環環相扣,政府不能等到遊覽車事故,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公路總局應以整體性角度來處理問題,落實監理制度的執行,同時杜絕「監理黃牛」,並增設動態測試驗車項目,才能保障安全。

消基會指出,規範業者落實派車單、行車日誌與安裝行車記錄器的規範僅為「行政命令」,並未強制規範,因此呼籲公路總局應立法落實上述管理機制,不僅有助於業者有效管理,也能保障乘客安全,派車單可管理業者與駕駛員的工時狀況,行車日誌則可讓駕駛員檢查一日的駕車情形並從中反省,並提升駕駛員安全駕駛行為。此外,應立法強制要求大客車裝設行車記錄器,同時行車記錄需送至監理單位審視,以便定期掌握駕駛員的行車記錄及其駕駛行為。

消基會建議,監理機關可適度揭露遊覽車業者的相關資訊,讓消費者選擇時可有完整的參考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