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建教生權益保障新法上路,高雄市私立中山工商實習處主任張簡溪俊今(23)日指出,他們已跟許多合作廠商簽約,但新法禁止建教生加班、強迫月休8天,繳交1.5個月薪資給學校當保證金,與舊制不同;廠商電話接到手軟,國瑞、三陽許多廠商都表達不願意續約。對此,推動建教生保障法的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則說,這些都是建教學校假借廠商的名義來反彈此法。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去年12月14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今年1月2日由總統公布實施。其中第24條,對於建教生在合作廠商勞動條件增列,建教生每日訓練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星期受訓總時數不得超過80小時,且不得於午後8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接受訓練。受訓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建教生受訓期間,每7日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雖然建教生勞動條件比起勞基法好一些,但第38條也規定,「本法施行前已核准之建教合作案,除適用第23條規定外,依原規定辦理」。

民進黨立委許智傑今日召開「建教生新法上路,廠商、學校大混亂」記者會指控,相關配套措施不完備,新法有許多不理想的地方,例如每個建教生需提撥1.5個月保證金,但很多公司的會計預算都已完成。如果教育部硬要以新法規範,會有高達7成廠商取消建教合作,將會有8千個學生的讀書機會受損。

許智傑表示,將向監察院提出陳情,請監察院對於教育部提出糾舉與彈劾。不過,對於7成廠商不續約的數據從何而來,他則承認這個數字並不精準。

而全國最大建教合作學校、高雄市私立中山工商實習處主任張簡溪俊表示,102學年度(2013-14年6月)跟合作廠商簽約,他主張應該適用舊規定。

他抱怨說,當建教法公布後,「電話接到手軟」,像汽車業的、國瑞、三陽,或華碩、億光、飯店業的福華、凱撒、台東老爺飯店等都抱怨,表達不願意與學校繼續合作。

不過,教育部國教署高中高職組副組長蔡志明則指出,教育部未來將會連續3個星期,召開說明會,邀請學校廠商來參與。在這新舊法銜接階段,6個月內會完成配套子法的修法過程。但第24條所規定的勞動條件,是否根據第38條規定延後到2014年7月才實施,他則沒給具體答案。

對於學校主張延後實施建教法,推動該法的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受訪時則表示,建教法不只保障學生的實習權益,也保障學生的受教權益,要求實習學校必須有足夠的專業師資,不能只是實習,而沒有上課。她批評,這些學校是假業者之名出來反彈此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