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托育政策催生聯盟今(22)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提及內政部每月提供家長送托保母的托育費用補助3千元,被不肖保母要求與家長拆帳或變相收費,內政部下午嚴正聲明指出,托育費用補助的主體是0至2歲的幼兒家庭,並非保母,家長若發現巧立名目收費或哄抬價格的保母,可以向內政部兒童局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舉發,共同抵制這種不肖保母。

內政部指出,兒童局正在研擬「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及管理辦法」草案,預定明年12月1日起適用,只要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者務必要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才能擔任保母,否則將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還會被按次處罰。

兒童局長張秀鴛表示,托育政策聯盟認為政府應規定各地方政府分區訂定的保母合理收費金額,兒童局認為,如訂定公定價格,如此一來,也有可能造成原本收費不高的保母反而漲價,本末倒置,因此,明年上路的辦法只規範收費原則,以反映不同地區收費差異。

張秀鴛進一步說明,現行仍有機制可以針對保母進行督導管理,目前全國直轄市、縣(市)政府均已設立保母托育制度管理委員會,建立家長意見回饋機制,妥善處理家長對社區保母系統、保母人員之申訴事宜。因此,家長可向該委員會適時反映保母的不合理行為,以保障受托兒童及家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