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立委蔡正元今(18)日表示,根據人民團體法及國民黨黨章規定,馬英九已不能再選國民黨主席,即便當選,也會被法院認定當選無效。

內政部民政司表示,人民團體法第49條是對於政黨及政治團體的規範,政黨訂定黨章、章程後,內政部依照章程監督其運作,若章程有僅得連任一次的規定,選任出來的人員報到內政部後,內政部就會依照該章程處理或要求政黨說明。

國民黨預計於今年9月改選黨主席,馬英九將尋求連任。蔡正元今天大動作的在臉書PO文並發布新聞稿指出,根據法院對於竹南鎮前鎮長康世儒案的判定,認為任期應該以「屆」為準,所以,馬英九2005年及2009年分別當選第5屆及第6屆黨主席,等於已經連任過一次,依法不得再參選黨主席,若當選也會被法院認定無效。

康世儒曾連續當選第14屆及第15屆苗栗縣竹南鎮鎮長,第16屆鎮長病逝後,康世儒參與補選並當選就職,但遭台中高等法院認定違反地方制度法中「連選得連任一次」的規定,判決當選無效定讞。

蔡正元指出,根據人民團體法規定,人民團體的負責人只能連任一次,政黨也在規範中。另外,國民黨黨章也規定黨主席得連選連任一次,因此,依法馬英九已不能再競選黨主席。

對此,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賴士葆則建議國民黨正式去文請內政部認定,並依照解釋結果辦理,這才是最好的解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