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被提名人汪用和今(14)日針對其父親汪大華,任職於北京「信中利集團」在台投資的「新中國際」董事長一事,2度發表聲明表示,他父親公司是合法申請,所登記的營業項目只有「會議及展覽服務業」,與NCC監管業務完全無關。

汪用和表示,她與北京「信中利集團」汪超涌並無任何血緣關係,稱其叔公僅為一般宗親之尊稱。據查汪超涌在中國所投資的事業乃網際網路服務,如百度網(類似台灣的Yahoo)之類,這也非NCC主管業務。

汪用和指出,中華民國政府對陸資在台投資早有最嚴格的限制,是禁止投資電信及廣電產業的,經濟部投審會第一關就過不了。

她說,僅有如販售電話卡等這類的低敏感度的第二類電信事業對陸資開放,但也只限於海外或大陸上市電信公司方可投資。顯然其父親公司及汪超涌的公司並不符此條件。所以,正因其父親的公司有大陸股東,所以根據經濟部規定,無論是其父親的公司或汪超涌都無法在台投資經營電信產業,因此與NCC主管業務不可能有交集。

汪用和表示,管碧玲立委說因汪超涌在中國做生意,所以她會洩漏情資給汪超涌而出賣台灣利益。但汪超涌不能來台投資經營電信業,他怎會需要情資?且若此論調成立,難道立委官員只要認識有朋友在中國做生意就都會洩密?這是無限上綱的人格抹殺。

汪用和表示,管碧玲出示的照片只代表汪用和認識汪超涌,但她本人也從未否認認識汪超涌。汪用和強調,她不是陪汪超涌去見NCC主委,也與NCC無關,所遭受之指控實為莫須有之抹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