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去年國內發生2起醫院及養護機構火災事件,造成人員傷亡,高雄市啟動醫療養護機構公共安全檢查,結果有32處不合格,經要求改善仍有24家不符規定,建管處已要求限期改善,否則將開罰6至30萬元,情節重大者,將公告停止使用或斷水斷電處分。

建管處表示,24家被檢查出不符合公共安全設施的醫院多為區域級醫院,包含防火區劃變動、未依法申報公共安全、未完成公安改善計畫及補申報、安全梯寬度不足或堆積雜物影響逃生、走廊寬度不足、樓梯間設柵門上鎖、緊急進口被招牌帆布阻塞影響逃生、升降設備使用許可逾期、安全門故障、安全梯未符合標準等10項缺失。

這次檢查全市92處醫療院所,包含急救責任醫院16處、市立醫院5處、一般醫院71處等,其中1家經多次要求改善未符公共安全規定仍未改善的醫院,建管處己依法開罰6萬元罰款。

建管處表示,醫院是發生災害或傷亡時需要兼負起市民救治重要工作,因此高標準的建築物安全要求是必要的,建管處將持續追蹤要求醫護機構徹底改善不符規定的設施,以確保醫護機構安全。

工務局表示,2012年度公安申報抽複查案件高達1200件,其中有46件疑似公安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不實,建管處已對不實申報建築師裁罰,其餘案件還在召開審議會議,確認權責再做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