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友達光電在去年10月傳出高階主管盜用及外洩公司營業秘密,並在離職後提供技術給競爭廠商,立法院今(11)日三讀修正通過營業秘密法修正案,未來若再有類似侵害、洩漏營業秘密者,最重將面臨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重5千萬元以下罰金。

智慧財產局表示,近來外國大幅挖角國內科技人才,藉此竊取國內產業營業秘密,針對竊取營業秘密並意圖於台灣境外使用者更加重處罰。

依照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今後為不法利益洩漏營業秘密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得併科新台幣1千萬以下罰金,若犯罪所得超過1千萬元,得於犯罪所得利益3倍範圍內酌量加重。此外,如果洩密到境外,則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新台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若犯罪所得利益超過5千萬元,得在所得利益2至10倍的範圍內,酌量加重。

另外,也新增窩裡反條款,明定洩密員工如果願意配合調查自首、吐實,受害廠商可以不對洩密員工提出告訴,但洩密至境外者例外。

參與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則指出,過去台灣對營業祕密的保護有欠周延,讓美僑商會在去年將台灣評定為不適宜投資的國家,再加上友達、台積電離職人員將技術外流,因此立法院這次修法,對國際間諜的行為刻意重責,以留住台灣的技術及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