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天決議將國營事業的績效獎金砍到1.2個月,行政院長陳冲今(8)日表示,國營事業的型態不盡相同,必須考慮個別狀況,在決定獎金如何發放時,做法應該更細緻。

立法院昨天完成朝野協商,將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從最高2.6個月砍到1.2個月,而且未來要有盈餘才會發放績效獎金,上限為1.2個月。對此,陳冲上午出席「隱形冠軍高峰論壇」,在場外接受媒體採訪時,提出以上看法。

陳冲表示,昨天已與立法院長王金平談過,國營事業有不同的型態、種類和業務性質。有些國營事業在競爭市場上打拚,若能獲利,要考慮在競爭市場上的條件,希望立法院能夠特殊考量。另外,有些國營事業雖然不在競爭市場中,但出現虧損,這可能是承擔政策性任務導致,也應該給予特殊考量。他認為,國營事業的績效獎金應該以細緻性的程序及方法決定績效表現。

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表示,行政院對於立法院的決議雖有不同看法,但是會尊重,政院已指示通盤檢討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制度,未來將提出更合理的發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