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政府今(22)日有條件通過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由於採取密室會議,引起環保人士強烈抗議。台東縣環保局長黃明恩晚間說明,所謂的有條件包括污水排放必須經過處理、必須提出地方回饋方案、也要提出沙灘養護計畫等;重要的是,業者同時也必須邀集社會公正人士組成「監督小組」對相關承諾做監督,但縣府不會過問監督小組名單。

對於「監督小組」是由業者組成,可能形成「自己監督自己」的現象,黃明恩認為這個沒有問題,只要能夠找到具有公信力的社會人士、專家學者擔任監督委員就好,他並強調,縣府只會要求業者把名單提供給縣府備查,並不會審查監督小組的名單,「如果業者願意找反對人士加入監督小組更好,縣府樂觀其成」。

環保局長黃明恩是接受新頭殼記者電話訪問時,作以上表示。他說,所謂有條件部分,將依照環評說明書內的承諾事項辦理,對於組成監督小組,縣府不會過問監督小組名單,以免形成「自己監督自己」的奇怪現象。

爭議多時的美麗灣環評今天闖關,在經過數個小時的正反方代表發言、環評委員提出意見後,環保局將所有環評委員請到另一個會議室討論,並拒絕媒體旁聽採訪,最後由黃明恩出面宣布有條件通過環評的結論。

由於環保局現場並未提及通過之「條件」究竟為何,因此黃明恩稍晚接受訪問時解釋,所謂「條件」就是依照環境影響評估說明中業者所承諾的事項辦理,他強調,也有加入一些今天環委提出的意見,要求美麗灣必須做到。

黃明恩說,這些承諾包括污水排放必須經過處理、必須提出地方回饋方案、也要提出沙灘養護計畫、旅館建築物不得擴建、縣民前往沙灘不得收費等,另外也要求業者必須組成「監督小組」,監督這些承諾是否落實。

關於今天環委討論「密室協商」並拒絕媒體旁聽,與環保署環評全程讓記者在場旁聽有所差異,黃明恩坦言並不清楚環保署的規定,但在縣府環評一直以來都是這樣處理,在環委討論時要求旁聽人員離席,以免環委發言討論有所顧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