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蘋果(Apple Inc.)與三星(Samsung)在美國的專利權官司,美國加州聖荷西(San Jose)地方法院週一(17日)駁回蘋果要求三星26項品在美永久禁售的要求。今年8月,該法院陪審團裁決三星侵犯蘋果6項專利,導致三星須賠償10.5億美元的高額罰金。

根據彭博社(Bloomburg)的報導,蘋果與三星在今年8月曾經打一場官司,當時蘋果以三星侵犯蘋果6項專利為由,要求美國法院禁售三星26項商品,其中包括8款手機,當時蘋果勝訴,法院還判三星賠償10.5億美元予蘋果,雖然26款商品多為較老舊的型號,不過如禁制令成立,恐進一步延伸至三星較新款的產品。而目前三星僅有Galaxy S II、Galaxy S II Epic和Galaxy S II Skyrocket 3款商品在美銷售。

法官高惠蘭 (Lucy Koh)表示,三星也許搶走了蘋果一些顧客,但不代表會造成「無法修補」的傷害,同時,蘋果也無法證明商品銷售量受到三星侵權影響而大幅減少,無法構成勒令三星禁售的理由。

同時,高惠蘭也駁回三星「陪審團偏頗」的理由,拒絕重新審理該案。

此外,蘋果和三星的專利權戰火已在全球蔓延,而蘋果與三星雙方今年互控對方抄襲新型手機,包括iPhone5與Galaxy S III都捲入這場官司,預計將在2014年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