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今(15)日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直指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3名委員中,國民黨立委廖正井與親民黨立委林正二都「有案在身」,質疑2人未遵守利益迴避原則,恐對司法的中立性造成壓力。公督盟公開要求2人退出司法委員會,也呼籲未來各黨團應約束有案在身的黨籍立委不應進入司法委員會,更期盼立法院能將利益迴避條款落實於法規中。

公督盟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批評廖正井、林正二2人有案在身卻仍在司法法制委員會,讓該委員會淪為有案立委的庇護所,控制司法機關的提案與預算,造成司法機關的壓力,嚴重影響司法中立性。

公督盟指出,廖正井與林正二都涉及賄選案件,2人案子都尚未定讞,因此尚未喪失立委資格,但他們本屆連續2個會期擔任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委員,廖正井甚至連續2個會期擔任召集委員,明顯未遵守利益迴避原則。

公督盟理事長施信明表示,不希望看到司法的中立及公正性因為立委的權力而有所轉彎,他呼籲廖正井、林正二應退出司法法制委員會,更要求黨團應加以規範。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更提及,有案在身卻進入司法法制委員會實非首例,但為何立院經過這幾年仍然沒有加以改革、頻頻讓這種球員兼裁判的狀況發生?

公督盟理事、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陳耀祥指出,廖、林2人的情況絕非個案,坊間流傳「當選過關、落選被關」的說法,凸顯這早就是立法院內行之有年的怪異生態。他說,廖、林之前就國民黨立委何智輝的例子,當時有案在身的何智輝卻仍擔任司法委員會召委,並利用召委職權要求司法單位針對「限制出境」和「偵查不公開」提出專案報告,質詢有關限制出境的問題,明顯沒有做到利益衝突迴避。

陳耀祥感嘆道,從當年的何智輝到現在的廖正井,這種有案在身之立委卻進入司法委員會的事件不斷發生,公督盟為此向立法院表達嚴厲的譴責。他指出,利益衝突迴避是法律與憲政最基本的原則,在行政程序法、政府採購法等各種法規裡,都嚴格的要求公務員在執行權力時,必須利益迴避;同樣的,在民事、行政訴訟法等訴訟法規當中也有,但立法院卻「嚴以待人、寬以律己」,難道司法委員會就要淪為有案在身立委的庇護所嗎?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辦公室主任高榮志表示,召委權力之大,甚至是可以以「不作為」達到施壓的效果。他進一步指出,召委因為有排定審查法案之權力,所以只要召委不願意排、民間再怎麼努力推改革法案都沒有用,甚至會以「法案很多、時間有限」為由,冠冕堂皇的排除掉自己不支持的法案。

高榮志強調,作為一個法治國家,我們理應建立一個良好的制度,而非去期待「人」--期待立委個人不會去施壓、或司法相關單位不會因此而受到影響,更何況利益衝突的狀況都是違反人性弱點。他承認,被起訴固然不代表有罪,在最終判決前,廖、林2位立委都不應被視為犯罪者看待,但立法院作為國家最高民意代表機關,自然被期待能為全民樹立良好的民主法治典範,因此全民必須用高標準來檢視立委的言行。

張宏林呼籲,廖正井、林正二2人應立刻退出司法委員會,立院也應限制有案在身之立委不得進入司法委員會,防止其利用職權施壓為個人官司解套,避免司法委員會淪為被告立委之庇護所。他也強調,立法院應盡速將利益衝突迴避落實於法規中,而在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前,立委應落實利益衝突迴避原則,各黨團也應對此嚴加規範黨內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