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日判決撤銷中科四期二林園區之開發許可,讓爭議許久的中科四期計畫再生變數。台灣農村陣線成員林樂昕表示,法官的判決並非凌駕專業,只是將專業審查中被掩蓋的專家意見再一次呈現。對於目前國科會推出的轉型方案,林樂昕不客氣的說,連「換湯不換藥」都稱不上,簡直是沒有差別;她呼籲國科會懸崖勒馬,立即停止推動中科四期轉型方案,因為該方案根本無法解決區位選擇錯誤、排擠農業用水等問題。

今(15)日中午的「開放編輯室」節目請到台灣農村陣線成員林樂昕以及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的蔡雅瀅律師,為網友剖析中科四期的前世今生,為何國科會始終不願放棄開發?而所謂的轉型方案葫蘆裡又賣著什麼藥?上週的法院判決對此案有無關鍵的影響?

林樂昕指出,高等法院法官在判決中清楚點明,中科四期的爭議點就是「區位問題」,彰化地區是台灣重要農業精華地區,卻也是嚴重缺水且地層下陷嚴重的地方,因此中科四期佔地600公頃的土地在農業地區中更顯難得,因此並不適合用來作為工業區用地。

林樂昕進一步表示,早在中科四期規劃之前,供應彰化地區農業用水的濁水溪,就為了雲林六輕計畫將用水撥用一大半,導致彰化農民長期忍受「供4天停6天」的缺水窘境,而中科四期將使這個現況更趨惡化,無怪乎農民出面激烈反對,因為農業用水是他們耕作的命脈,也關係到台灣重要糧倉能否繼續提供優質的稻米。

然而原先規劃重要廠商友達光電的進駐喊停,讓國科會不得不面對沒有廠商進駐的困境,因此推出了中科四期的轉型計畫,不過林樂昕說,國科會的轉型計畫連「換湯不換藥」都稱不上,根本只是把原本光電產業和精密機械的比例做出調整,她形容:「就像猴子吃果子,只把朝3暮4改成朝4暮3」,即便用水有所減量,但在一個缺水地區仍舊沒有太大差別。

蔡雅瀅則指出,法院判決撤銷開發許可的理由有幾點,第一是中科四期違反《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在國土規劃的利用上顯不適當、且不合理,而且附近彰濱工業區仍有閒置廠房土地,完全不需要開發一大片新的園區;再者也違反「中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中對土地的利用規劃,在優良農地及地層下陷區興建工業區;至於在提供長期用水的大肚攔河堰仍在環評的情況下就先行開發,法官也認為其違反相關規定。

蔡雅瀅還說,法官除了點出中科四期不適合開發的理由,也指出了中科四期後續解套的可行方向。她表示,法官認為中科四期目前執行的費用中有7成都用在土地徵收,如果計畫取消,這些土地可以依法還給當初所徵收的農民,因此可以拿回不少經費,減少計畫取消可能造成的損失;況且目前僅1間廠商進駐,投資也僅1億元,與中科四期預計花費的520億元相比簡直是九牛一毛。

對於國科會批評法官凌駕專業審查的結論,蔡雅瀅認為,民主政治本來就是行政權與司法權分立,司法有權監督行政單位,因此政府這種嗆法官的行為凸顯出民主素養的缺乏。此外,其實法官的論點在專家會議中都有被點出,然而卻在行政權凌駕專業見解的情況下,最後做出了違背專業的結論,因此法官並未凌駕專業,只是將審查會議中被掩蓋的專家意見給呈現出來。

林樂昕強調,在高科技產業前景未明的此刻,高等法院對中科四期的判決更顯重要,政府應該藉此機會重新檢討產業發展政策,檢視國內工業區、科學園區土地過剩的問題,正視彰化地區、甚至全台灣農業發展的可能性,讓錯誤的政策「到此為止」,真正找出適合台灣、適合彰化的產業發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