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計畫在明年試辦機構看護外勞派遣計畫,民眾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就可申請鐘點外籍看護工到府看護。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陳素香表示,這個計畫推動的可行性不高,因為如果家庭外勞轉為機構外勞,必須適用勞基法的基本工資,因此很難真的便宜,如果雇用3個小時鐘點看護的錢,和雇用24小時家庭看護差不多,民眾為何會選擇鐘點制外籍看護?

今(13)日中午的新頭殼「開放編輯室」節目邀請陳素香來和大家談談對勞委會準備試辦外籍看護工派遣制的看法。計時制對外勞來說是有利還是有害?派遣外傭制度有何問題與限制?相對該制度試辦,又有哪些法規應該配套推動或修正?到底勞委會這項計畫的葫蘆裡賣什麼藥?

外界認為鐘點外勞制將比24小時雇用要便宜,也免除了一般家庭雇用外籍看護工的管理責任,陳素香表示,她對勞委會的計畫感到樂觀其成,畢竟機構式的雇用可以改變原本的雇傭關係,解決以往雇主和勞工不能自由轉換的問題,機構式的管理也可以改善家庭式的沉重壓迫。

不過陳素香指出,由於現行家庭雇用外籍看護工必須符合一定條件,但申請計時制的看護工的條件與家庭式一致,如果嚴重到需要24小時的看護,怎麼可能會只需要幾小時的服務?這是她認為勞委會方案不可行的其中一點。

此外,陳素香也認為計時制不見得會比家庭雇用來的便宜,她說家庭雇用依法不適用現在的基本工資,所以雇主的支出一直停留在許多年前的15840元,加上就業安定基金等費用,頂多2萬元,每天大概不到700元;然而機構雇用就必須適用勞基法的基本工資18780元,時薪超過100元,如果雇用3小時就要300多元,與全天候照護的700元相比,許多民眾恐怕寧可請一個外勞在家,也不願意使用鐘點外勞。

陳素香說,想不透勞委會為何要越俎代庖,替衛生署或內政部設計政策,因為看護制度應該從國家整體長期照護制度的建立來規劃,這應該是衛生署、內政部的事。如果要揣摩勞委會推鐘點外勞制的初衷,也許是為了解決外勞的勞動人權保障的問題,但看來實在太過迂迴,也並沒有直接解決雇主轉換、沒有休假等勞動人權保障不足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