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目置入性行銷如何開放,NCC今(22)日下午召開「電視節目置入性行銷」公聽會,針對節目製播原則、相關限制及執行方式聽取各界意見。NCC傳播內容處處長何吉森表示,希望業者都能遵守「三不一揭露」的原則,讓法規鬆綁與明確的規範,可以為電視節目製作注入資金,提升節目的品質與競爭力。

置入行銷鬆綁方向以「不影響節目獨立製作」、「不鼓勵民眾購買」及「不得過分凸顯商品」,以及「揭露業者名稱」等「三不一揭露」等原則,未來也將規定置入商品的總時間不得超過節目播送總時間的5%,畫面不得超過螢幕1/4。在冠名贊助部分,只能包含贊助者名稱、標識、相關銘謝等文字。

不過,新聞與兒童節目不得接受商業冠名贊助,但兒童節目可接受文教基金會或非營利組織的贊助。另外,新聞性節目與兒童節目,也完全不允許置入性商品的進入。何吉森表示,此規定是希望維持新聞報導,以及相關性質節目的客觀與中立,也避免判斷力不足的兒童受到影響。

業者方面多對於置入性行銷以及贊助方面規範,表示樂觀其成;但對於未來在執行時會有的問題,產生不少疑慮。例如贊助與置入是否可以同時並行、置入商品時的播放時間的規定。另外,對於沒有直接獲利,而不視為商業置入性行銷的規定,業者則認為舉證困難,NCC應該以無獲利推定。在冠名贊助方面,業者認為應該可以開放露出贊助者相關的產品、型號等。

何吉森在公聽會中一再強調,這些的法規鬆綁是希望能幫助業者獲得更多的資金的挹注。業者也應該自律,否則過多的置入以及廣告結合,除了導致觀眾反感、廣告反效果外,也可能會因為節目廣告化而被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