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台灣國策智庫今(21)日舉行「檢調已到非改革不可的地步」座談會,主持人吳榮義表示檢調在台灣具有極大影響力,如2012年總統大選前夕爆發的宇昌案,或是彭百顯、謝清志、邱義仁、高英茂等眾多綠營人士被起訴案件,即便最後全都獲判無罪,但他們的精神及名譽都已經深受打擊,但當初起訴他們的檢察官卻不必負任何責任,吳榮義直指台灣的檢調制度有問題。

吳榮義指出,宇昌案光是檢調開啟分案調查就足以影響選情,而即便日前宇昌案簽結蔡英文無罪,但大選結果早已成定局;此外檢調侵害人權的事件也屢見不鮮,除高植澎案外,彭百顯案纏訟11年、謝清志案纏訟6年、前故宮院長石守謙案纏訟5年,以及邱義仁、高英茂、吳澧培、吳明敏、許添財等被起訴,高雄捷運案的周禮良、賴獻玉等人被起訴。上述所有案件最終都獲判無罪,但已對當事人造成傷害,檢察官卻完全不必負責。

出席與談的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吳景欽表示,刑法中雖有濫權追訴罪,但是構成要件太嚴苛,歷史上幾乎沒有檢察官因濫權追訴被定罪。他認為台灣可仿效日本的「檢察審查會制度」,透過隨機抽選公民來監督防止檢調濫權。

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則批評,刑事訴訟法第228條「實施偵查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告」,但檢調實際辦案時根本就沒有遵照此條。他還提到,司改會發動義工檢視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的判決書,研究當中是否有檢調草率起訴的情況,並開了數場記者會檢討。林峰正批評,這種事民間團體都做得到,為什麼法務部不能?

新台灣國策智庫研究員林雍昇則認為,最根本的問題在於沒有釐清檢察官究竟是「司法官」還是「行政官」。他指出,檢察官可以主動開啟偵查,受「司法獨立」之保障,但另一方面行政權想介入某些特殊案件時,又可藉由「檢察一體」下達行政命令而插手。如此一來當然無法避免有權無責的弊端,因此他認為最緊迫的司法改革目標即是檢察官的定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