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今(9)日對於台商人身與安全保障只列為「共識」文件指出,相信隨著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廣大的台灣投資者和相關人員在中國投資企業,不會涉及從事國家安全和恐怖活動的犯罪,即使有個案,中國執法機關也會視情況或是在台商家屬的詢問下告知。鄭立中說,人身安全保障與先前簽署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關聯性較大,所以「作為單獨文件是適宜的」。

江陳8會下午簽署了「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與「兩岸海關合作協議」,但唯獨台商人身與安全保障只列為共識文件,引發外界質疑。鄭立中在會後記者會中,說明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未納入協議內文的原因。

媒體詢及人身安全保障僅列入共識文件,是否具有協議文本同樣的法律效力?鄭立中強調,兩岸兩會簽署18項協議、2項共識及2項共同意見,同樣都具有約束效力。人身安全保障之所以使用共識文件,是因為要落實通知、通報事宜的兩岸主管部門及相關事項,與之前兩岸簽署的「共打協議」關聯性比較大,所以,兩會最後決定將其作為單獨文件。

鄭立中說,相信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下,廣大的台灣投資者以及在中國投資企業的相關人員,不會涉及國家安全及恐怖犯罪,即使有個案,中國執法機關也會視個案情況或經台商家屬詢問告知。同時,海協會也將在法律許可範圍內「提供這方面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