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的江陳會談今(9)日正式簽署了「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對此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傍晚召開記者會,兩督盟召集人賴中強指出,針對民間質疑投保協議的10大爭點,這次簽訂的協議中幾乎沒有解決,對台灣人的人身保障仍然不足,因此民間團體打了27分的低分。他呼籲投保協議應送立法院實質審查,並將「人身自由保障協定」列為下次江陳會的會談議程。

台灣海基會與中國海協會的第8次江陳會談今天正式簽署了「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及「海關合作協議」兩項協議文本,不過民間團體卻批評內容對台灣人身自由保障付之闕如,僅有意涵模糊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投資人之間(P2P)或投資人與政府間(P2G)的糾紛也未納入第三地仲裁機制,將來的保障成效令人懷疑。

賴中強表示,民間團體針對投保協議的10大爭點進行評分,結果只得到27分,令人遺憾。他說,兩會僅發布「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其中所謂的通報機制,卻限制只通知當事人「在中國的家屬」、「在中國的投資企業」,卻不通知「在台灣的家屬」,海基會面對如此不利的條件仍然簽署,應追究其責任。

賴中強也說,在令人擔心的秘密逮捕上,兩會雖強調會加強「及時」通報制度,但以中國的實務狀況來說,中國當局的通報會有3到7天的時間差,台灣學生陳仕懷案甚至拖到事發13天後才通報,令人擔心。另外,對岸公安可擅自拘留而不用法院審訊,這是對人身自由最大的威脅,但海基會也未據理力爭。

至於在P2P與P2G的糾紛上,賴中強說,P2P糾紛在這次協議中未納入第三地仲裁機制,很可能會發生中國拒絕執行仲裁判斷結果,卻沒有因應措施;而P2G糾紛也未納入客觀第三方仲裁機制,少了國際仲裁做為最後強制手段,一切將徒具形式,只要中方堅持不同意和解方案,任何協商、協調、調解都不會成立。

賴中強呼籲,投保協議及海關合作協議應送立院進行實質審查,並由立法與行政部門共商善後措施;下次兩會也應把「人身自由保障協定」列入討論議程,具體協商有效保障人身自由;政府應針對中資來台規範進行法制化,修正華僑回國投資條例、外國人投資條例、港澳關係條例並建立透明審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