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今(4)日表示,100年度訪視全市2900餘家的醫療院所藥袋標示,發現藥袋標示不符規定的比例約5%,較諸前(99)年的30%有明顯進步,其中不符規定的項目,以「作用或適應症」、「警語或副作用」佔71%最多;同時提醒各醫療院所,藥袋標示若不符合醫療法的規定,可依醫療法、醫師法核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鍰。

衛生局醫事管理科股長鄭生芳指出,為讓民眾更清楚自身的疾病,以及正確的用藥方式,同時因應98年修訂醫療法後,要求醫療機構應於藥袋上標示「作用或適應症」、「警語或副作用」,因此,衛生局即開始進行全面輔導,但當時不斷的接獲醫療院所反映,病患因擔心藥品的副作用,而不配合醫囑服藥;其實藥袋上標示警語或副作用的目的,是為讓病患能清楚檢視服藥後,是否發生相同的副作用,以便後續與醫師、藥師反映,才能確保用藥的安全。

鄭生芳說,藥袋的標示內容,包括病人姓名、性別、藥名、劑量、數量、用法、醫療機構名稱與地點、調劑者姓名、調劑年月日,以及作用或適應症、警語或副作用等項目;衛生局100年全面稽查近3000家的醫療院所後,若有發現藥袋的標示不符規定者,一律要求限期改善;同時也呼籲民眾就醫時,要檢視藥袋的標示是否完整,若不符規定除可當場反映外,亦可向衛生局的專線0800085115檢舉,共同為用藥的安全來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