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潔淨能源應用,高市府力推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再生能源,市政會議今(3)日通過「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未來該辦法經過內政部核定後,建築物屋頂上設置的太陽光電設施符合辦法規定,則可以免計入建築容積及高度,光電版除了可以自主發電外,也可以做為屋頂隔熱及防漏水的設施,下方空間還可以打造屋頂花園。

工務局長楊明州表示,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是突破性的及創新的建築法令,希望建築物能真正結合太陽光電的節能法令,日前中央提出2020年完成「陽光屋頂百萬座」設置1020MW相當於34萬座太陽光電屋頂目標,高雄市提出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是率先配合政策,有助於政策的實現。

楊明州說,國內舊建築的數量約占總建築數量97%,因為氣候地理環境因素,加上長久以來的生活習性,市民為解決屋頂隔熱及漏水問題,習慣於屋頂搭建鐵皮屋,卻造成市容景觀紊亂,背後也隱藏了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及都市熱島效應等問題,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創新法令,同時可解決上述問題,也可以推動再生能源的應用,具節能減碳效益與環境補償的正面價值。

工務局建管處長黃志明表示,縣市合併後,已查報而尚未拆除的屋頂加蓋違建約10萬餘件,若能將短期無法改變的現況問題,創意發想為節能減碳的正面貢獻,將屋頂違建轉化為屋頂綠化或太陽光電,高雄的天空將被塑造出獨特且友善環境的城市景觀。黃志明說,10萬屋頂約可建置300MW的太陽光電,相當300個世運主場館,每年約可發電近4億度,可提供10萬戶家庭用電,將可減少近25萬噸二氧化碳的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