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蔡明忠家族捐給國民黨1500萬元羅生門,身為蔡明忠作證被告的前總統陳水扁表示,蔡明忠事後的改口,極可能是因為2011年8月他的律師鄭文龍對外談及此事後,又查不到馬英九有申報這筆收入,蔡明忠才急於再向高院具狀更正的。

人在獄中的陳前總統今(3)日透過扁辦發表2011年12月24日寫好的「你不知道的真相(37):李述德:富邦併北銀原本就是政治」一文。對於蔡明忠事隔一年多後改口說,他家族是於2004年捐1500萬給國民黨,而不是之前供稱的2008年,陳水扁充分發揮其律師能力,從邏輯上駁斥蔡明忠事後的說法。

他說, 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忠10年8月25日在台北地方法院作證時表示,08年總統大選時,《政治獻金法》已經通過,是他直接跟立法院長王金平接洽,表示要捐款給國民黨,並取得收據。而11年12月19日王金平在立法院受訪表示,04年他擔任連宋競選總部主委,蔡明忠捐款1千萬元,由國民黨中央黨部開立收據。

但陳水扁說,蔡明忠的父親蔡萬才在11年6月2日於高院作証時又說,他從不對政黨捐政治獻金,只對有私交的候選人才會捐款。綜合蔡明忠前後不符的供述,和王金平、蔡萬才說法顯然矛盾。

陳水扁進一步質疑,蔡萬才家族只捐給候選人,不捐給政黨政治獻金嗎?如果蔡萬才証詞為真,則蔡明忠、王金平都在說謊;反之,如果蔡明忠、王金平所言屬實,則蔡萬才的虛偽陳述就是偽証。

陳水扁問,蔡明忠會「不慎把2004和2008時間錯置」嗎?04年總統大選時,他們家族也有捐給扁2千萬元,都沒有拿收據,因為當時「沒有所謂《政治獻金法》,這樣的捐款不拿收據也是常見的事」。另外在受命法官林柏泓追問時,亦証述「我們家族在修法之前,捐款不拿收據」。學法律出身的蔡明忠對《政治獻金法》完成立法前後,有關規定不同,非常清楚,也是他捐政治獻金要不要取得收據的依據,一點都不含混。蔡明忠事後的改口一定有其隱情。

陳水扁說,蔡明忠是企業界挺藍的大將,2000年還公開擔任連蕭後援會的副會長。對扁以在野身分選總統,都捐1500萬元的政治獻金,對他所公開支持的連蕭配,衡情論理更不可能沒有政治獻金。04、08年也是如此。王金平所承認的2004年1千萬元的捐款,與蔡明忠証述2008年1500萬,不是同一筆,極可能是不同的兩筆。

陳水扁認為,蔡明忠之所以在2011年9月才有申請更正的具狀動作,主要原因是鄭文龍律師對外表示蔡明忠曾在另案於地院作証時供証2008年曾捐給國民黨政治獻金,但在馬英九及國民黨2008年總統大選申報政治獻金收入時,卻都看不到這筆錢。因而引發政論性節目的討論及媒體的報導,國民黨及馬英九確實漏未申報,蔡明忠配合更改口供則不無可能,而且改成2004年又可避免跟馬英九有關。

陳水扁表示,如果同為2004年的政治獻金,捐給扁不拿收據,捐給國民黨有拿收據,會是正式收據嗎?當時也還沒有所謂《政治獻金法》,國民黨又為何要開立收據?如有取得收據,又是什麼收據?是臨時收據?還是正式收據? 蔡明忠家族有持以抵稅?

他說,民進黨發言人莊瑞雄表示,不論政治獻金是蔡明忠說的1500萬元或王金平說的1千萬元;也不論時間是在08年或04年,經查國民黨的政治獻金專戶都沒有看到這筆錢。因此蔡明忠如有取得國民黨開立的收據,一定不是正式的政治獻金收據,所以國民黨才沒有依法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