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曾水文被控賄選當選無效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結,今天下午判決其當選無效,全案確定。

曾水文被控賄選當選無效案,高雄地方法院今年9月審理後,認定他確有違反選罷法,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的行為,判決他當選無效。

曾水文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下午4時宣判,認為曾水文上訴無理由,駁回他的上訴。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審理認為,曾水文之兄曾讚燈於民國99年11月17日,向何姓等3人表示欲以每票新台幣500元為被告向選民行賄買票,並詢問在場的人所能尋得受賄的人數,再將賄款8萬4000元委請何姓等轉交給有投票權人。

法官認為,依經驗法則,曾水文就曾讚燈所為的賄選行為應於事前已知悉,並同意。原判決宣告曾水文當選無效,並無違誤,曾水文上訴為無理由,因而駁回其上訴,全案確定。

曾水文是高雄市第三選區(岡山、橋頭、梓官、永安、彌陀、燕巢)選出的議員,也成為繼孫慶龍、楊見福後,高雄市第三名被判當選無效的市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