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新制於今年7月上路,內政部宣稱將可增加照顧低收入戶2.1萬戶、5.4萬人,全國將有31.2萬戶、85.2萬人獲得救助。然而,因為社會救助法中「虛擬所得」的規定,使得許多沒有收入的弱勢者被迫以「虛擬所得」計算所得,以至於仍然無法領取補助;另一方面,現行家戶人口的認定也讓許多弱勢者因為沒有「家破人亡」,而無法符合領取補助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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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的「幸福報報 一個不能少」節目中,主持人殘障聯盟秘書長王幼玲邀請到黃淑英立委辦公室主任林綠紅、申請社會救助飽受挫折的葉建宏先生,與網友分享社會救助新制為何仍無法保障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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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幼玲表示,所謂的「虛擬所得」是指社會救助法在認定家庭總收入時,針對沒有就業但認定有工作能力者,以各職類每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或基本工資核算,而身心障礙者被核以55%計算。此規定使得實際上失業的弱勢者被迫以虛擬所得計算家庭總收入,因而無法符合補助資格。
黃淑英國會辦公室曾接獲民眾陳情,有位61歲老翁長年失業、求職處處碰壁,未滿65歲的他,在法律上屬於有工作能力者,因此即使失業仍要以虛擬所得計算,無法領取社會救助。林綠紅指出,類似這樣的案例不勝枚舉,有的失業者甚至被核算每月3萬多元的虛擬薪資。
申請社會救助飽受挫折的重度身障者葉建宏表示,這次修法在家戶人口計算上雖排除了未同住的兄弟姊妹,但父母和子女間仍「互負扶養義務」,例如他的父母已經60幾歲且失業已久,實際上已無法擔負照顧他的義務,但因為他父親無法取得醫師開立的「無工作能力證明」,因此連他也無法申請補助。
葉建宏原本想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9款的特殊情形申請補助,經過市府人員訪視確定他沒有與父母同住、父母也沒有扶養事實,但市府採原則認定,認為他父母都還健在,因此他不能領補助。他表示,政府在他父母扶養與工作能力的認定採「事實認定」、卻在他的特殊情形認定採「原則認定」,如此矛盾的認定邏輯,導致像他這樣經濟弱勢的重度障礙者依然領不到社會救助。
林綠紅表示,政府總是要求弱勢者努力去證明自己符合資格、沒有要騙取國家福利資源,即使在立法上盡量涵括所有弱勢族群,但在縣市政府的政策落實上,卻一再限縮。
王幼玲也強調,明年基本工資將調整18780元,屆時將使更多失業者的虛擬薪資被迫調漲、更難符合社會救助資格;我國許多福利措施都緊扣著社會救助的資格認定,福利給付「非全有、即全無」,民間多年來倡議分級給付以改善此情形,未來還需要持續倡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