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科技公司Google與Ebay創辦人不約而同反對參、眾兩院即將表決的反盜版法案,他們擔憂由好萊塢製片商在背後大力支持的法案版本,將威脅科技產業並造成網路審查。

根據一封提交給美國參眾兩院的信函,網路公司主管指出,反盜版法案將替創新產業蒙上寒蟬效應,同時賦予美國政府使用網路審查技術的權力,就如同中國、馬來西亞和伊朗一樣。該信件內容今(15)日也在各大報紙刊登,包括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與華盛頓郵報。

美國眾議委員會明天(16日)準備就好萊塢支持的「中止網路盜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進行投票,科技業者與電影製片公司兩派人馬已在華盛頓大力展開遊說活動,由於該版本法案將限制網路傳送違法的電影、電視節目與音樂拷貝而成為關注焦點。

此項法案的爭議已促使包括Google共同創辦人Sergey Brin、PayPal共同創辦人Elon Musk、Ebay創辦人Pierre Omidyar以及Yahoo楊致遠在內的16位科技業主管,聯名簽署今日提交給眾議院的信函。

由參、眾議院提出的法案,將授權美國司法院祭出法院命令,要求美國網路服務供應商、搜尋引擎、線上付款機制處理與廣告網路業者,必須抵制或是中止與涉嫌網路盜版的非美國網站從事業務往來。

全球搜尋引擎龍頭Google與最大社群網站Facebook已參與簽署上週由參議員Ron Wyden和眾議員Darrell Issa共同提出的另一項反盜版草案,其他參與背書的科技公司也包括Ebay與Yahoo。

新草案主張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負責主導打擊網路盜版的角色,科技業者認為如此才不至於為了打擊國外惡質網站,而連累合法經營、循規蹈矩的美國網路公司。不過美國電影協會資深執行副總Michael O’Leary批評,認為此舉無助於提供有效手段遏止國外網站的盜版與偽造行徑。

加州共和黨眾議員Darrell Issa 14日在一份聲明中表示,眾議院的修定案「以限制美國民眾近用網站之能力,把問題留給網路業者,不僅大幅加重網路公司的法規成本,也將擴大授與美國司法部門扮演網路警察的新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