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師大女研究生昨日裸身為「逍遙園」請命,國防部今(21)日以希望高雄市政府辦理有償撥用作回應,高雄市政府文化局長史哲表示絕對無法接受,並指出國防部視眷改基金利益高於文化資產價值,等於是「賣古蹟」,心態非常不應該。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條規定,公有之文化資產,由所有或管理機關〈構〉編列預算,辦理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史哲表示,「逍遙園」產權屬國防部,自2010年1月26日公告為歷史建築後,近兩年來更加殘破,顯見國防部未積極管理,已違法失職,文化局不排除提送監察院調查。

史哲也強調,絕對不會讓「逍遙園」遭到拆除;文化局目前正與高雄市建築學會洽談有關「逍遙園」活化計畫可行性評估,並已決定近日內對逍遙園的建築本體進行「體檢」,瞭解目前損壞狀況,作為進行緊急處置的依據,避免「逍遙園」遭逢不可挽救的危機。

由於高雄市在日治時期是重要的海軍基地,幾乎所有值得保存的文化資產在戰後都由國防部接收,如果國防部的心態不改,繼續堅持「有償撥用」,繼續消極對待文化資產,荒蕪破敗的將不止「逍遙園」,包括左營眷村「明德新村」及鳳山前海軍明德訓練班,恐怕都難以有效維護與活化。

史哲指出,公有的文化資產,國防部堅持要市府有償撥用,等於是要市民買單,一點道理也沒有。在多次與國防部協商的過程中,市府都提出願意用「以地易地」或「容積移轉」的方式,國防部均不予考慮,把眷改基金的收益,置於文化資產的價值之上,賣古蹟的心態非常不應該!

「逍遙園」建於日治時期的1939年,是日本皇室貴族大谷光瑞在台灣的別館,具建築美學特色並見證時代變遷,富含歷史文化價值,戰後由國防部接收,成為「行仁新村」眷舍,由於長久無人居住,建築本體殘破不堪。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為保存「逍遙園」,在2008年8月進行緊急支撐,同年10月完成基礎調查,12月列為暫定古蹟,並於2010年1月26日公告為歷史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