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21)日通過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柯盛益的彈劾案。據監察委員調查發現,柯盛益在開庭審理案件時,有問案態度不佳,以不當的言語任意斥責、辱罵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侵害受訊問人人權,違法失職情節重大,嚴重戕害司法形象,因此通過彈劾柯盛益案,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監察院今日通過監委黃武次、楊美鈴提案,彈劾柯盛益。監委在彈劾案文中指出,柯盛益因開庭審理案件態度不良,屢遭民眾投訴,97年至99年間曾遭高雄地院法官自律委員會分別處以「由院長口頭勸誡」、「書面勸誡」及「警告處分」。沒想到柯盛益仍未檢討改善,類似情形一再發生。

監委調查發現,高雄地院整理柯盛益法官2011年6月22日至8月11日間的開庭錄音並整理為譯文,該院自律委員會曾在2011年9月做出決議,將柯盛益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處,並停止職務。

彈劾案文中還列舉柯盛益16項言論失當的情形,包括「我不會像你這個垃圾人」、「你就是沒腦筋」、「以我法官看,是我就不會選你當太太」、「好想罵你(訴訟代理人)一頓」、「…這叫做狀紙?你們這些當事人欠罵欠人踹(台語)」、「要申請保護令,要保護令不如你們二個人去媽祖婆那邊一人求一百張符掛在身上…」等。

彈劾案文指出,柯盛益身為法官,以不當的言語任意斥責、辱罵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侵害受訊問人人權,違法失職情節重大,違反公務員服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