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委會今(17)日上午宣布,包括醫療保健服務人員、托兒所保育員及旅館鋪床工等3類從業工作人員,將自民國101年元月起分階段排除適用責任制。勞委會副主委潘世偉表示,由於社會各界和立法院的建議,勞委會近幾個月來邀集勞資雙方和學者專家討論,對這3個產業的22種工作達成廢除適用責任制、超時工作的共識。

據了解,由於《勞動基準法》在民國85年間擴大適用,為了部分工作性質特殊之需要,所以才制定《勞基法》第84條之1的排除條款,也就是俗稱的「責任制」工作,將部分如保全、系統研發工程師、醫護保健業、保全業等38種行業別排除於《勞基法》規範之外,為的是給與雇主與特定勞工合理協商工作時間彈性。

潘世偉指出,勞委會在經過跟勞資雙方多次討論後,終於達成了非常重要的相關工作者在84條之1不再適用的協議,他說:「第1個最大的行業就是醫療保健服務業,包含國軍醫院、附設民眾診療處都在裡面」。潘世偉強調,勞委會將分成兩階段排除適用,另外還不能排除適用的工作者,勞委會也會訂定相關的工作指引。

潘世偉進一步指出,「醫療保健服務業」包含手術室、急診室、加護病房、產房、手術麻醉恢復室、燒傷病房、中重度病房和精神病房的清潔人員;血液透析室、高壓氧艙單位、放射線診療部門、檢驗作業部門、血庫、呼吸治療室,其他還包含實驗室、研究室研究員、資訊系統部門設計師和工程師及救護車駕駛及技術員等。

潘世偉強調,針對目前爭議較大的從業人員檢討,達成協議將分階段排除,如醫療機構的清潔人員與部分醫事技術人員,及旅館業鋪床工最快將從民國101年1月1日公告排除;托兒保育員將於民國102年1月1日排除;其餘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將自民國103年1月1日排除適用。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陳慧玲指出,在民國103年排除適用的醫護人員後,各地方勞政主管機關應依勞委會新訂審核參考指引核備,4週內正常工時不能超過168小時,每月工作總時數不可超過240小時。

根據勞委會統計,民國98年至99年「經核備適用84條之1」的醫療保健服務業工作者、托兒所保育員、社福輔導員和一般旅館業鋪床工,共約49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