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駐美國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涉虐傭遭逮捕案,據前駐美國副代表陳榮傑今(16)日表示,回歸1980年台美「特權、免責及豁免協定」,雙方豁免的約定是比照「國際組織」非「外交官」,外交部以「外交官」或「領事」待遇要求劉姍姍應享有豁免權恐有失妥當。對此,外交部發言人章計平今(16)日傍晚表示,對個人的言論不予置評。但他也強調,根據該協定規範,美方在逮捕我外交官之前應先知會我方並進行雙邊溝通,顯然美方違背程序正義原則。至於雙方豁免的約定是否比照「國際組織」?章計平不置可否,不予評論。

陳榮傑今天是在新頭殼「開放編輯室」節目中,接受主持人蘇正平專訪時,談論外交部在劉姍姍案發生後是否處置得當,以及由此案暴露出我國駐外館處所面臨的嚴重問題,而做了前述表示,而台美當年簽署「特權、免責及豁免協定」時,陳榮傑正好是外交部的主管科長。

章計平今天在接受記者電訪時指出,劉姍姍遭逮捕案並沒有依照台美協定當初所簽署的精神以及其中的規定,依照該協定規範,美方在進行逮捕我方外交官時,應事先知會我方,並進行溝通協調,而非在毫無知會的情況下,粗魯的就將我方外交官銬上手銬帶走,完全違背程序正義。

章計平說,因此,外交部才會在第一時間就向美方提出抗議,要求立即放人,因為其程序完全不符合台美「特權、免責及豁免協定」。至於雙方約定的豁免層級,章計平則不願多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