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爆發的國立故宮博物院弊案,今(15)日確定兩名研究員涉嫌重大,重製了「龍藏經」等上千筆珍貴影像檔營私謀利,故宮文創處長蘇文憲表示,目前台灣賣的都是合法授權的「龍藏經」,若有侵權行為將懲罰新台幣1000萬元。

國立故宮博物院陳姓和葉姓2名研究員涉嫌將「永樂大典」、「龍藏經」、「富春山居圖」及「宋畫全集」等上千筆影像,私家重製並販售牟利,昨天深夜遭移送台北地檢署,經檢察官複訊後,今天清晨認定2人涉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

陳姓研究員於民國86年任職,擔任國立故宮龍藏經的執行業務員,以公務之便加上自身對出版業的熟悉,透過自己成立的人頭公司接受中國訂單,以每套約數萬元人民幣的價格賣出,至今已牟利數千萬。故宮副院長馮明珠強調,龍藏經招標、出版過程一切合法,此事件屬個別職員犯案。

蘇文憲表示,此事件透過故宮政風處舉發,廉政署配合蒐證並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著作權法對兩人進行約談,目前僅發現這2名故宮員工盜用光碟,但是否有盜印、複製刻印,仍要透過司法進一步偵查。

鎮館之寶的「龍藏經」,在複製時因牽涉到原版「龍藏經」大量使用泥金,獨特質感,複製難度和材料費不能和一般複製畫相比,因此,故宮正式授權的複製「龍藏經」訂出全套188萬元的高價。

而對於外界所說以10萬元盜印全套「龍藏經」的傳言,蘇文憲表示,「不可能」,若有,請拿出實證;並表示故宮對圖像授權有嚴密管理機制並列冊管制,舉凡經手的員工,最後都必須把圖像光碟銷毀。且故宮與廠商的合約中清楚記載,若圖像流向不當使用或侵權,傷害到正式獲得授權的廠商的利益,必須處以懲罰金1000萬元,並以庫存的50倍金額做為罰鍰,所有的廠商都知道這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