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女消防員賴文莉日前執勤時,被酒駕者撞成重傷截肢,但酒駕肇事者獲交保,引發外界質疑酒駕刑責太輕。立法院今(8)日三讀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案,將酒駕者的刑度提高為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還新增酒駕致人於死者,將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則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表示,酒駕刑度提高之後,期盼能有效遏阻酒駕案例,降低公共危險發生機率。趙麗雲說,在修法過程中,確有部分法律專家認為刑法修正內容不符合比例原則,刑度稍微過重;但經過賴文莉令人痛心的案例後,就沒有出現反對聲浪,讓修正案可以順利通過。

按原刑法相關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等導致不能安全駕駛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但為了使法官在裁判具體個案時,能更具量刑彈性並符合罪刑的相當性原則,立院今天通過將刑度提高至2年以下,罰金上限則提高為20萬元。

另參考國外對於酒駕肇事致人傷亡的相關法規,立法院今天也通過新增訂酒駕致人於死者的法條,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則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