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天指出,中油高雄煉油廠涉嫌利用法令漏洞,在向政府報備後,非法在後勁溪中排放廢水;經環保署蒐證後,也證實中油在近三年來,不法排放廢水高達55次,因此裁定重罰中油公司2630萬元。但中油主管則表示不服,並將提出行政訴願。

由於高雄後勁及楠梓地區的居民長期受到臭味所苦,因此民眾不斷向環保局陳情,而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在獲報後,便立即進行一連串的蒐證,並在分析民眾報案時間,及氣象雨量等資料後,發現中油是利用報備方式,將廢水偷偷排放進後勁溪。

根據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陳咸亨表示,中油高雄煉油廠在報備紀錄中載明,下雨時上下游工廠上百公頃逕流廢水收集至大排水溝,一旦雨水位超過警戒線,油水分離池泛濫,油污水會溢流大排水溝,為安全計,因此向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報備排放。

但比對結果卻顯示中油會利用晴天、陰天、小雨及海放加壓站故障修繕時,未達大排警戒高度時排放出油污廢水,明顯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緊急排放規定;且在今年8月南瑪都颱風來襲時,中油也以同樣的伎倆,將廠內含有高濃度揮發性有機物質VOCs的污水排放到後勁溪,造成後勁、左營、楠梓地區瀰漫異味。

因此,環保署決定依法加重裁罰,除追繳3年來55次油污水排出未處理費用外,另外加上處置污泥焚化費用及灰渣清運費等,合計2630萬元。

對此判決,中油相關主管表示不服,並強調這55次雖然是排放到後勁溪,但都是依法排放,而且排放的只是地面淨流水(雨水為主),並不是廢水,也特別就前述事實向環保署長解釋,不知環保署為何還是做了這種不正確的處罰,因此中油一定會依循行政程序,提出行政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