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8)日三讀修正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刪除人民集會、結社,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以及人民入出境應經主管機關許可,違者處以刑罰的規定。

內政部長江宜樺在初審時表示,因應「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國際人權兩公約的施行,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涉、和平集會及自由結社的權利。

另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45、644號解釋,因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而禁止集會遊行,違反憲法保障的集會自由及表現自由,因而擬具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