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罰娼不罰嫖」相關條文於2年前被宣告違憲、即將於6日失效,立法院今(4)日上午處理社維法修正草案,由於朝野協商未果,國民黨團甲級動員,以表決方式進行,結果國民黨團修正動議版本以人數優勢獲勝,社維法修正三讀通過,未來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設置性交易專區,凡在專區內交易者,娼嫖都不罰;專區外交易,則娼嫖都罰,可處3萬元以下罰款,但其情節可憫恕者(社會弱勢者),應予於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立院同時也通過2條附帶決議,包括:性交易服務者如有轉業意願,政府應積極提供協助,強化職訓輔導,使其擁有其他工作技能,得以轉業。而警政署也應盡速擬定執行取締之裁罰基準,對於該法修正條文施行後新增處罰對象部分,應於施行日起3個月內,積極宣導,廣為週知。

立法院長王金平上午召集朝野協商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事宜,由於朝野立委對於罰嫖不罰娼、娼嫖都不罰、娼嫖都罰等3種方式都有爭議,最後仍未達共識,只有付諸表決,在表決前由民進黨團和國民黨團分別推派黃淑英、潘維剛作為代表,發言3分鐘表述意見。

立委黃淑英表示,主張「罰嫖不罰娼」是大部份民間團體的共識,因為性交易的存在無可避免,但把娼妓視為一種工作,對女性而言,過於沈重,且有物化女性之嫌,同時,會助長暴力、歧視及人口販售的氾濫,因此,基於娼妓為社會弱勢族群,應該不予處罰,而基於「其情可憫」的理由,嫖客如為身心殘障等弱勢者,有不得已之苦衷而行嫖妓之實,可予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