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史上經濟犯罪金額最高的力霸東森案今(31)日二審宣判,合議庭指出,由於被告等人都是聽從主嫌王又曾的命令行事,犯後態度也相當良好,因此二審均減輕王家人刑責,其中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更從一審的18年刑期,改判為5年8個月。

力霸東森案中,王又曾家族等人涉及共同掏空力霸東森集團旗下公司,包括力霸及嘉食化案、力華票券案、友聯產險案、中華商銀案、亞太固網案、東森案,在一審認定的掏空金額更是高達新台幣427億8715萬2406元,創下經濟犯罪金額最高的紀錄;而目前王又曾、王金世英夫婦卻仍然滯留海外,將責任推由子女承擔,這也是二審合議庭判決一審過重的主要原因。

除此之外,二審合議庭也指出,王家子女犯後態度良好,其中王令麟更協助多名被告進行協商與賠償,因此二審均從輕發落。一審被判20年的王令一,二審改判為12年,王令台和王令楣二審判8年,王令僑判5年6個月,王令興判2年,王令可判1年,而王令麟則是依違反證交法等7項罪名,改判5年8個月,並且沒收犯罪所得,12億的扣押款也不予發還。

由於主嫌王又曾仍然在海外,因此法務部多次向美國傳達,希望能遣返重大經濟罪犯,但因目前的台美司法互助協定中,並沒有包括罪犯引渡的條款,因此法務部、外交部和美方希望進一步簽訂引渡協定,才能讓力霸案被告王又曾,及巴紐案主嫌金紀玖等人能回國受審,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