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掏空的大同公司董事長林蔚山,今(7)日遭檢方以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具體求刑20年。檢方調查出,林蔚山涉嫌以大同公司資金,挹注個人投資的通達國際公司,造成大同公司11億多元的虧損及呆帳。大同公司晚間發表聲明表示,「林董事長是受害人,相信司法能還他清白。」

這起掏空案起因於林蔚山在89年10月間,以個人名義投資友人周雲楠創立的「通達國際」,主要業務是比記型電腦的研發及銷售,投資金額高達新台幣3800萬元,林蔚山還擔保聯貸債務。

然而沒想到「通達國際」從一開始就虧損連連,到95年11月發生現金周轉不靈而跳票,林蔚山為了逃避銀行追討,於是以大同公司之子公司「尚志投資」的名義,挪用將近2億元給「通達國際」償還貸款,並在96年間讓「尚志投資」直接取得「通達國際」股權及經營權,償還「通達國際」所欠下的13億元債務,使大同公司損失慘達11億新台幣。

據了解,檢方偵辦期間林蔚山表示確有資金挹注,但極力否認掏空大同資產,強調「尚志投資」有取得「通達國際」經營權,對大同公司來說該事件「只是投資失利」。

不過檢方還是認為,林蔚山投資「通達國際」乃個人行為,卻挪用大同公司資金挹注,使大同公司概括承受「通達國際」的經營損失,更讓廣大投資人間接受害。檢方因此以《證交法》的特別背信罪、《公司法》的增資不實罪,還有《刑法》背信罪等將林蔚山提起公訴,並具體求刑20年。

大同公司晚間則發表聲明,表示由於上未收到起訴書,所以無法具體評論。大同重申:「堅決相信並支持董事長的清白,此案明顯是遭人設計陷害,林董事長為受害人。」

大同公司還指出,「本案僅經過一次開庭,相關證據調查未臻詳實,且未給予充分澄清答辯機會,令人遺憾」。大同強調,相信在充分詳查整體過程後,司法定能還給林蔚山一個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