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現代舞先驅蔡瑞月在1959年創立蔡瑞月舞蹈研究社(中華舞蹈社),然而在1999年決議列為市定古蹟後,卻遭縱火。蔡瑞月文化基金會今(23)日赴監察院遞交陳情書,期望監察院針對1999年蔡瑞月舞蹈研究社遭縱火焚毀的歷史懸案,以及台北市政府長達27年來對文資創造者的行政迫害提出強烈控訴,要求監察院重啟調查,還原歷史真相。
蔡瑞月文化基金會先在監察院大門口表演充滿抵抗精神的行動舞劇,舞劇中重現當年台北市文化局前來視察的場景,只提問「防火巷及夜間住人情況」,而不檢視舞蹈社所準備的豐富資料。同日深夜,蔡瑞月舞蹈社發生火災,木造建物及內部大量珍貴史料燒成灰燼,「是副局長放的火嗎?是台北市政府放的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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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瑞月文化基金會表示,當年北市府將這起大火歸咎為「流浪漢所為」,並迅速將話題轉移至災後重建,企圖粉飾太平。但當晚火災現場的監視錄影帶,清晰拍下了一位頭戴工程帽的縱火犯,向長官致禮的影像。蔡瑞月基金會當時強烈質問:畫面上的人是誰?過去,台灣發生過多起以縱火作為迫遷的卑劣手段屢見不鮮,令人不得不連想,既得利益者除了亟欲收回土地的市府與開發財團,還會有誰?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及市警局,卻貌似對市定古蹟遭焚毀不痛不癢,未展現破案決心,任憑明確證據沉入檔案室,讓這起文資迫害事件成為懸案。
蔡瑞月文化基金會陳情書嚴正指出,台北市政府在此案身兼「市有土地財產管理者」與「文化資產主管機關」的雙重身分。他們質疑,是否導致市府在火災發生時,為了排除占用、收回土地,而刻意怠忽了古蹟保存與火災調查的公法職責?
蔡瑞月文化基金會表示,依據全世界文資保存進步準則的《奈良真實性文件》之精神,文化遺產的管理責任應優先屬於創造該遺產的文化社群;然而蔡瑞月文化基金會為蔡瑞月傳承團隊,在火災後竟淪為市府的委外「招標廠商」,等同一般的競標團體,需要每三年重新簽約。大火燒毀實體建築與珍貴文資,後續的重建更造成了二次傷害,例如作為舞蹈家悉心呵護的舞蹈木地板,災後發現完好無損,卻在不當修復過程中,其文資核心價值被完全摧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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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蔡瑞月文化基金會表示,歷史不容灰燼掩蓋,正義不該因時隔久遠而缺席,並向監察院提出三大訴求:
第一,重啟縱火案調查,揪出幕後黑手:促請監察院調查台北市政府於1999年火災後,是否依法履行火災原因查證、現場保存及跨機關協調之職責。強烈要求公布監視器畫面中的縱火者身分,釐清事實及責任歸屬。
第二,檢討市府職責衝突,確立空間主權:要求調查市府是否因兼具財產管理者及文資主管機關身分而未妥善處理職責衝突。呼籲市府停止將文化社群視為一般廠商,應維護創造該文化資產的文化社群之經營權利,恢復古蹟創造者之應有權利。
第三,建立高風險文資防範機制,杜絕暗黑迫遷:促請調查市府是否已針對文化資產於指定、開發或拆遷衝突期間的毀損風險,建立風險分級、巡查預警與責任追究制度。藉由徹底改革,杜絕以縱火作為迫遷手段的歪風,保障人民免於恐懼及訴求適足居住權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