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台灣司法界有許多爭議的案件,顧立雄律師30日於優質新聞發展協會舉辦的「優沙龍」發表演說指出,目前台灣司法要交代的對象,多半為受害者方與社會,但以台灣法界的現狀來看,由於諸多問題,台灣司法仍很難對任何對象做交代,進步空間仍大。

顧立雄指出,很多案件的被害人一方,皆要求法官給他們一個交代,但如果被告喊冤,且成功的獲得無罪判決,法官將無法給被害人交代,也可能受到社會非難的壓力。顧立雄認為,人並非「神」,要追求無暇的真理、真相,並不如想像中的簡單,要法官完全不做出誤判很難。

誤判的情形有兩種:有罪被判無罪、無罪被判有罪,在目前法律制度的設計下,只能兩害相權取其輕。顧立雄指出,台灣早期法律氛圍是警察國家的「寧可錯殺,不可錯放」,造成一些無罪的被告卻被判決有罪,也使江國慶等人成為無辜的槍下亡魂,而且司法也只有在真兇出現的情況下,才會承認誤判。

此外,顧立雄指出,強調「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被控告者無罪」的無罪推定原則,在二次戰後已成為全球法界主流,但在台灣仍難以落實。

法官的養成,也是台灣法界的一個問號。顧立雄表示,台灣的法官開始任職時,約20幾歲、涉世未深,比起英、美法系的法官,擁有豐富的社會經歷有段落差。而各級法院的法官也有結構性問題存在,例如一審法官年紀往往較輕,二審法官的水準也比不上三審法官,但精英的三審法官卻沒事幹。此外,法官究竟應由司法院培訓?還是法務部養成?仍然無解。

與會來賓蘇崇哲律師表示,根據他的經驗與觀察,「媒體」恐怕也是目前法官要交代的對象,因為媒體會形塑判案結果,並對社會產生衝擊,例如「腦殘判決」、「恐龍法官」等,都是媒體所塑造的法界人員形象,因此,在講求優質新聞的同時,也應保護法官,給予其更乾淨的判決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