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院愛滋器捐案調查報告今(29)日出爐,同時追究台大醫院與器官勸募小組負責醫師柯文哲的責任。調查報告指出,此事件起因是由於人為失誤、醫院作業安全的疏失,衛生署將移送地方衛生局,根據醫療法,將罰台大醫院50萬元,柯文哲則因疏失移付懲戒,可能被處以停業,最重其醫師執照可能遭廢止。

行政院衛生署長邱文達、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等人下午召開記者會,對愛滋器捐案調查報告進行說明。邱文達表示,事件的疏失究責將移送台北市衛生局,並根據醫療法108條究責,將對台大醫院重罰50萬元罰鍰,也請台灣大學、教育部依法處理。

邱文達與石崇良指出,由於台大醫院未將器官勸募納入醫院常規作業,器官勸募主管醫師未確認捐贈者檢驗結果,也欠缺摘取、移植手術前的審閱病歷資料機制,且該院器官勸募與移植作業流程規範未臻完善,加上醫檢師未主動提醒,錯失另一及時阻止移植愛滋器官的機會。

雖然調查報告亦指出,器捐醫療團隊未落實協調師專業訓練,但石崇良表示,台大醫院器官勸募協調師是由護理師擔任,由於此職為輔佐性質,因此不在懲處的範圍內,且捐贈者的檢驗報告應由醫師判讀,因此責任須由醫師負責。因此器官勸募小組負責醫師柯文哲,將因疏失移付懲戒。

根據醫師法第25條規定,柯文哲將由地方衛生局移付醫師懲戒會,據了解,柯文哲最輕可處停業1個月至1年,最重則是廢止執業執照或廢止醫師證書。

愛滋器捐案於8月23日爆發,由於台大醫院的檢驗報告口頭檢核複誦失誤,因此將感染愛滋的器官捐贈者之心、肝、肺、腎等器官,於台大、成大醫院進行移植手術,捐給5名病患。5人的愛滋檢驗為陰性,不過衛生署仍要求台大、成大醫院,持續與家屬溝通並討論賠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