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高院二審以收受牙醫師公會賄款,判處民進黨立委蔡煌瑯等8名現、前任立委貪污重罪,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今(27)日表示,根據提名條例,蔡煌瑯等3人下屆立委的提名資格不受影響;不過,對於二審推翻一審無罪判決,民進黨則強烈質疑背後是否有政治動機。

台灣高等法院宣判,蔡煌瑯與胞兄蔡朝正都以貪污罪遭判處8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前立委趙永清、張蔡美、邱創良、李明憲遭判處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前立委楊富美、李鎮楠則均遭判處7年2月、褫奪公權3年;前立委廖本煙則遭以貪污、偽造文書罪判處7年3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貪污部分仍可上訴。

2008年檢方間起訴指控,牙醫師公會為推動「國民口腔健康促進法」立法,並將口腔疾病納入健保,以每人50-350萬元不等代價,行賄8名立委,包括蔡煌瑯、趙永清、張蔡美、邱創良、楊富美、廖本煙、李明憲、李鎮楠及蔡煌瑯胞兄蔡朝正都被起訴。

不過,一審時地院認為,國民口腔健康促進法有利國民健康,朝野也無重大爭議,法案未讓牙醫團體獲取不當利益。而且立委推動立法,與收取牙醫團體的錢,沒有具體證據顯示有收賄對價,判所有被告無罪。

由於高院二審判決牽涉到民進黨下屆3位立委提名人(蔡煌瑯、趙永清—不分區;廖本煙—新北市樹林鶯歌區),他們的提名資格,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表示,根據提名條例規定,不受影響。

至於是否違背廉政條例規定,林俊憲表示,將尊重廉政委員會決定。

不過,林俊憲也對於高院這個判決提出強烈質疑。他說,正值總統、立委二合一選舉期間,突然就2002年發生的事情,在一審無罪下,「完全翻轉」,二審通通判有罪,他們「強烈質疑背後有政治動機」。民進黨也強烈支持三位同志上訴到底,同時也希望司法能獨立、公正的審判。

隨後,黨廉政委員會主委張天欽也透過新聞稿表示,該案經相關調查後,已於2009年2月12日第三屆第六次廉政會議討論,會中決議依廉政條例第8-1規定,「因涉嫌違反廉政行為之時間已超過追訴期限,故不予受理。」

張天欽表示,廉政條例第8-1條各款規範追訴權,自涉嫌違反廉政行為發生之日起算,屬刑事罰性質者,五年內未行使便消滅。因為該案發生於2002年,而廉政會是2008年2月26日接受檢舉而受理此案,故在當時受理此案時已超過五年的追訴期限。

根據民進黨「廉政條例」第6條規定,犯貪污等罪者,二審法院判決有罪,除非經3/4否決,否則停止調查,逕予除名處分。但第8-1條則規定,該違反行為發生日起算,廉政委員會若超過5年者為追訴,不予處理。也就是,該案是發生於02年,但檢方卻於08年才起訴,已經超過5年的追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