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新住民可以符合「姓名條例」規定進行正名,內政部正考量修正「姓名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讓新住民的中文姓氏規範可望放寬,具有更大彈性,以尊重多元文化,還「姓」於民。

這項作法,亦即比照現行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登記的方式,未來外國人、無國籍人與國人結婚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者,除可取用中文姓名外,擬將依個人意願,也可使用中文音譯姓名,或中文姓氏加上中文音譯名字,以及中文原名等方式。

根據「姓名條例」規定,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其配偶及子女的中文姓氏,都應符合中華民國的姓名習慣。而戶政人員實務上為新住民辦理登記時時,所登錄的中文姓氏為符合法令規定的姓名習慣,皆以「字典」作為標準,因此新住民的中文姓氏必須在康熙、辭海、辭源等字典中有記載為姓氏,才能正式登記,有如「翻字典定一生」。

但實際上,這樣的做法有許多實際上的困難。基層戶政人員表示,新住民在戶政機關登記中文姓名時,實務上最困擾雙方的就是「姓氏」問題,因為許多新住民姓氏的譯音,往往在字典或傳統百家姓上找不到。

戶政人員指出,以「田中千繪」為例,戶政人員須確認字典是否有姓氏「田中」,若字典裡沒有,依現行法規,新住民就得考慮以字典中有的「田」為姓,名「中千繪」,或考慮冠夫姓、冠妻姓等其他方式。因為日本複性居多,爭議也就比較常出現。

內政部這項「姓名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參考日本對外籍人士歸化日本籍的相關法令,並比照現行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登記的方式,進行調整。草案目前仍在研議階段,須待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並完成相關法制作業,才能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