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擁有台灣護照卻沒有戶籍的菲律賓華僑,今(19)日上午前往立法院前請願,他們表示,因為他們無法取得身分證,所以,無法享有勞健保等福利,取得居留權的時間甚至比外籍配偶還長,他們因此要求立院修法,讓持有護照的菲僑入境台灣免簽證,合法停留3年,即可申請居留證。

依中華民國《移民法》規定,擁有中華民國護照,卻沒有我國戶籍,拿不到身分證者,就被稱為「無戶籍國民」,不但無法享有國內應有的勞健保等福利,甚至在滯台半年後,就必須離境,令這群菲律賓華僑不滿。

菲律賓歸僑關懷連線號召幾十位沒有身分的菲律賓華僑,上午前往立法院請願,除了痛陳因此成為台菲國際人球的辛酸,也呼籲藍綠立委透過修法,讓擁有護照的菲僑,入境台灣免簽證,合法停留3年即可申請居留證,給他們應有的國民福利。

菲律賓歸僑關懷連線顧問龔尤倩表示,這群菲律賓華僑的父母是因國共內戰而流離到東南亞的華人移民,他們擁有中華民國國籍卻因為不是出生台灣,所以沒有戶籍。龔尤倩進一步指出,他們因為沒有菲律賓護照,所以,在菲律賓被視為外國人,回到台灣又因為沒有戶籍,每半年就要出境一次。

龔尤倩強調,這群菲律賓華僑中,部份無法負擔定期出國的開支,只能選擇逾期居留,有些人甚至以這樣的方式住了20多年,做的都是最基層的打掃清潔、工廠沖床等工作,多年來,也因為沒有戶籍,既不能投票也無法享受勞健保,宛如「有國沒有家的國際人球」。

菲律賓歸僑關懷連線會長洪祥桂表示,他們的訴求指有簡單3點:「單一國籍的無戶籍華僑,入境台灣免簽證」、「台灣無戶籍國民合法連續停留3年,即可申請居留證(原條文規定是7年)」、「有中華民國護照無戶籍華僑不應強制其出國,並就地合法化」,他們盼立委能提案立法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