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調查發現,行政院原本核定2010年要完成類比頻率收回,全面推行電視數位化,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未能管控進度及完成跨部會整合協商,以致於政策進度延宕至2012年,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13日通過監委葉耀鵬、李復甸提案,糾正NCC。

糾正案文中指出,NCC是全面推行電視數位化的主管機關,卻未能積極管控進度及完成跨部會整合協商,以有效解決電視產業數位化環境及技術等相關問題,導致無法落實政府原先時程。另外,NCC對於數位高畫質電視(HDTV)的推動,至今未落實,目前大部分收訊仍停留在標準畫質(SD)階段,難以滿足國人對數位高畫質電視收訊品質的期盼及要求,予以糾正。

另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13日也通過監委陳健民和高鳳的提案,糾正高雄市政府。因為高市府辦理「無線網路共用平台建置案」採購過程,評選委員產生過程違反規定,後來承包商違約,高市府也沒有依約終止或解除契約,且高市府辦理契約變更期間,沒要求廠商先行停工等契約變更完成後再行施工,等於默認廠商先行施作,事後再配合同意變更,完工後又因無法通過驗收而解除契約,損及政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