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13)日召開中科四期二林園區變更內容對照表的環評審查,開發單位為了讓部分廠商可以提早進駐,所以向環署提出變更內容對照表,不過,遭到環保團體質疑「偷跑」,環評委員也認為「欠缺正當性和明確性」,做出「不同意變更」的結論。

事實上,中科四期二林園區早在2008年10月30日即完成環評審查「有條件通過」,當初環評結論寫明:「放流水排放專管設施完成後,始得同意進駐廠商營運」,然而中科管理局為加廠商進駐,遂向環署提出變更內容對照表,並在今天進行審查。

中科管理局強調,太陽能電池跟精密機械業者,能先處理好廢水,因此,希望在汙水廠跟排放專管完工前,能夠先進駐營運。

環保團體則痛批中科此舉根本是「偷跑」,反中科搶水自救會成員陳慈慧指出,台灣科學園區已過剩,「依審計部決算報告內容,台灣有2成科學園區土地未使用,銅鑼園區有8成閒置率,高雄園區和中科二期也都各有近5成的閒置率。」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陸詩薇表示,中科四期問題重重,環保署應主動撤銷中科四期原環評結論,將全案進入二階環評,重新檢討中科四期開發案的適宜性。

環評委員則認為,環評結論得來不易,不應該隨意修改。最後,環評專案小組建議維持原審查結論,也就是不同意中科變更內容對照表通過,本案最後將在環評大會上得到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