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法院判決無罪定讞,引起輿論譁然,無獨有偶,巴西女眾議員羅立茲也因涉嫌貪腐案,卻因眾議院表決認定她「無罪」,引起輿論強烈不滿,也掀起該國民眾對國會議員不記名投票的爭議。

羅立茲涉及的大月費醜聞,是在2006年爆發,19名國會議員被檢舉每月收受賄賂,支持對政府有利的法案。前巴西總統府文官廳長紀賽烏(Jose Dirceu)與財政部長巴拉奇(Antonio Palocci),也都因此被迫下台。

「聖保羅頁報」(Folha)專欄作家卡塔耐德(Eliane Cantanhede)認為,昨天國會議員之所以護短救羅立茲,只有一個解釋,就是為自己留後路,因為大部分議員都可能成為明天的羅立茲;既然大家都坐在1條船上,當然要互相幫助。

因此國會這次的決定,引起巴西知識份子、部分政客和分析家的強烈撻伐,「環球日報」(O Globo)報導,他們認為,國會護短文化是導致女眾議員羅立茲(Jaqueline Roriz)獲赦的原因。媒體對國會議員行為態度更是強烈不滿,大肆抨擊,使得羅立茲被判無罪的結果較針對她牽涉到「大月費醜聞」的指控,產生更大迴響。

媒體認為,另一個被指為讓羅立茲逃過制裁的「罪魁禍首」是國會議員的不記名投票(秘密投票)制度。因為在眾議院討論羅立茲案時,只有一名議員敢公開袒護同僚,但在不記名投票的掩護下,265名議員投票贊成羅立茲無罪獲赦。

環球日報指出,羅立茲案將促使國會打擊貪污小組再次提出針對這類案件採記名投票方式法案。

2001年,前眾議員佛勒利(Luiz Fleury)曾提出終結國會不記名投票制度的修憲案,2006年在眾議員第1輪投票中獲通過,但大月費醜聞冷卻後就被擱置一旁,未再進行第2輪投票和送交參議院。

下周打擊貪污小組將召集巴西新聞協會(ABI)、全國主教聯盟(CNBB)和全國基督教委員會(Conic)對政府施壓,加強掃蕩聯邦部會和其他公家政府單位貪腐的行動。

在台灣,李慶安被判無罪一個重要原因,是法院認為立法院和台北市議會並未善盡調查責任。此外,李慶安在一審判刑兩年時,立法院也決定先不追討她過去領的薪資。當李慶安被中選會判定當選無效,台北市議會提出行政訴訟追討李慶安議員任內支領兩千多萬元薪資,也遭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