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捷運環狀線關係面臨迫遷的新店十四張居民今(31)日再次前往新北市議會抗議,希望議會比照《台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將所謂的「安置條款」增訂到新北市的法規中,讓他們不至於無家可歸。新北市議員許正鴻表示,今天是市議會臨時會的第一天,不一定會討論到《拆遷補償條例》修正草案,但議員同意在草案中為居民爭取90萬元的拆遷補貼。

十四張自救會發言人魏克賢表示,十四張位在新北市新店區溪園路101巷附近,居民大多為民國四十年代從雲林北上勞動的移民,數十年來在十四張地區落戶定根、開枝散葉,雖然家屋堪稱窳陋,但卻也滿足安身立命的小小需求。

魏克賢進一步指出,由於當年土地並非住戶所有,所以土地都是向地主承租;然而2、30年前地主往生後,因為繼承人無力繳交稅金致使土地遭國家收回,使他們變成所謂的「違建戶」。令人氣憤的是,相關單位在今年7月15日突然公告,要在他們房子所在的土地上興建捷運環狀線,並要他們在9月前完成搬遷,否則將強制拆除。

居民紛紛控訴,自己在十四張居住幾十年,現在說拆就拆讓人不知所措。一位嫁到台灣已經10年的中國籍配偶郭月聰表示,自己2個孩子一個9歲、另一個才5歲,如果政府真的只給幾十萬元的補助金,以新店目前的房價恐怕只能買到一間廁所。

十四張自救會指出,根據《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第21條,「舉辦公共工程須拆除合法建築物、舊有違章建築或既存違章建築之全部時,應對建築物所有權人以下列方案安置…」,然而這樣的安置方案卻在《新北市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中付之闕如。

他們希望目前正在審查《拆遷補償條例》修正草案的新北市議會,能夠將相關「安置條款」納入現行條例中,讓十四張居民不至於無家可歸、流落街頭。

對於自救會的訴求,出面說明的新北市交通局長趙紹廉表示,台北市「安置條款」的對象是針對有國民住宅可供安置的情形,然而台北市已數十年沒有興建國民住宅,所以「安置條款」形同虛設,並沒有真正達到安置的效果。

此話一出立即引發在場居民的不滿,在旁的新北市議員許正鴻、劉哲彰等人隨即緩頰說,新北市議會絕對支持比照台北市做修法,但是誠如趙紹廉所言,這樣的安置方案「看得到吃不到」,所以議會將會針對所有拆遷戶研擬補償措施,以解決十四張居民的疑慮。

不過對於補償金額是否能讓居民在房價看漲的新店地區找到居所,許正鴻私下坦承,十四張居民在法律上其實是違建戶,市府如果依法行政是可以強制拆除也不用補償的,所以如果能爭取到補償金,「那都是多的,居民應該要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