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將感染愛滋病毒的器官移植到5名病患的風波,台北市衛生局今(31)日對台大醫院依法開罰15萬元罰鍰。

衛生署專案調查小組昨晚(30日)近9點做出決議,以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1條,要求台北市及台南市衛生局對台大醫院、成大醫院各開罰15萬罰單。衛生署強調,這只是第1張罰單,後續的懲處要看調查進度決定,也會將涉嫌違法的相關醫療人員移送法辦。

台北市衛生局今天馬上祭出罰單,對台大醫院在8月25日誤將愛滋病毒感染者的器官移植給5名受贈者,依法開罰新台幣15萬元罰鍰,裁處書今天下午將送往台大醫院。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處副處長林國甯表示,根據台大醫院就移植過程及後續處理所提出的報告顯示,台大已坦承將感染愛滋者的器官移植他人。

在追究醫療人員責任部份,全案的疏失責任不單單限於器官移植協調人員、檢驗人員,還包括手術主責人員。林國甯強調,後續將觀察受贈者是否感染愛滋,將觀察1年,一旦確定受贈者感染愛滋,檢調則會追究刑事責任。